《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
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办理指南
(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办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市住建局现正抓紧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稳增长信用激励”模块。模块建成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涉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的相关信用加分事项均通过该模块实行线上办理。模块建成前,按照线下办理模式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各条款办理指南具体如下。
一、招聘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招聘录用了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证书;
4. 登录“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登录手机APP“天府市民云”的“社保服务”中下载《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6. 企业与招聘录用大学生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 该信用信息为一次性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2.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劳务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与系统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以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派驻机构或项目部为名义购买社保或签订合同不予认可)。
二、补录2021年度建筑业产值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申报2021年度产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补录。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2021年度产值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度产值申报所提供材料一致)。
三、新入统企业激励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且2021年未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产值或营业收入,2022年起进行报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新入统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入统证明(仅需首次申报时提供)等。
(四)注意事项
1.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如企业未连续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报送季度产值或未连续按季度申报信用加分,则无法享受后续信用加分。
2. 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四、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企业激励
(一)办理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长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同比的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需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报送方可申报)。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同比正增长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及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报送的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季度产值或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次申报只能报送上一季度数据,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五、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一定规模企业激励
(一)申报条件
已接受我市信用评价,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比的上一年度对应季度需报送成功方可申报)。
(二)办理流程
1. 企业到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进行统一录入。
(三)办理要件(纸质件+扫描件)
1. 企业申请;
2. 企业承诺书;
3. 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成功进行本年度上一季度产值报送的截图及上一年度对应季度产值报送截图、注册地区(市)县统计部门出具的季度产值增量同比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该信用信息自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次申报只能报送上一季度数据,每季度报送截止时间为首月30日。
六、可通过整改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条款
2022年6月20日《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实施后,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经整改合格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详见附件3。
附件:1.企业申请(模板)
2.企业承诺书(模板)
3.《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适用于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
附件1
信用加分申请
(此处填写注册地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信用激励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稳增长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6号)要求,我公司现申请按照第条信用激励措施进行(此处填写具体加分内容)信用加分。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
附件2
承诺书
本单位严格遵守《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版)》(成住建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适用于
整改合格后可免于扣分或撤销扣分的具体条款
评价标准 对应条款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修复或撤销方式 |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 |||
4.1 | 未在完成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及时申报的。 | 企业信息每项扣0.1分,人员信息每项扣0.05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4.2 |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 | 每人次扣0.2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4.3 | 未按要求实施占道施工的。 | 未经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审批擅自占道打围施工,及未经批准擅自超期、超范围占道打围施工的,每次扣0.5分;已经审批而违反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的,每次扣0.2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5.3 |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 1. 项目完成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未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配备锁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扣0.2分;未绘制电子围栏的,扣0.1分,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05分/次。 2. 项目经理连续5天未考勤且未请假,或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1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05分/岗位。 | 在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则不予扣分。 |
5.4 | 未按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或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 1. 项目完成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未在“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初始拨付额度申请或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办理的,扣0.2分;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1分/次。 2. 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拖欠问题预警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毕的,扣0.1分/次;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1分/次。 | 如均在30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毕,则不予扣分;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9.7 |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预扣0.05分/起,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加扣0.1分/起;如在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9.8 | 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 | 未按规定配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的,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施工现场发生高空抛洒建渣,或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的,预扣0.05分/起,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加扣0.1分/起;如在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9.9 | 违反智慧工地监测管理要求(视频、扬尘、运渣车、班前教育、视频连线等)规定的。 | 满足建设要求的项目,未在开工勘验时接入的,每项扣0.1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个月;设备出现离线、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小时不在线,未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的,每项扣0.1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 1. 扣分数据产生后,3天内(工作日9:00—17:00)完成整改的,可撤销扣分; 2. 扣分数据产生后,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日9:00—17:00),可撤销扣分。 |
二、监理企业 | |||
4.1 | 未在完成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个自然日内及时申报的。 | 企业信息每项扣0.1分,人员信息每项扣0.05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4.2 |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 | 每人次扣0.2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4.3 | 未按要求实施占道施工的。 | 对未经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审批擅自占道打围施工项目,及未经批准擅自超期、超范围占道打围施工的项目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对已经审批而违反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 | 扣分生效1满个月,且整改完成可通过信用系统发起修复申请。 |
5.3 |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 1. 项目完成安监备案后30个自然日内未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配备锁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扣0.2分;未绘制电子围栏的,扣0.1分,之后每增加30个自然日,加扣0.05分/次。 2. 总监连续5天未考勤且未请假,或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1分;专监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扣0.05分/岗位。 | 在系统发出预警提示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则不予扣分。 |
9.6 |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车辆冲洗不彻底污染市政道路;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被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 预扣0.05分/起,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加扣0.1分/起;如在整改期内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9.7 | 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的。 | 未按规定配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的,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施工现场发生高空抛洒建渣,或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的,预扣0.05分/起,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加扣0.1分/起;如在整改期内未再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如在7个自然日整改期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 |
附件下载:
关于住建行业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办理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