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19〕141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市住建局按照原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7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2019〕116 号
)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
一、检查范围
采取“双随机”方式并结合检测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在我市开展在建房建和市政(含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中实施抽取,并延伸至其正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在建项目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检查要点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 检测监管平台使用及预警情况;
3. 检测合同签订情况;
4. 二维码收样情况;
5. 检测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档案资料、检测人员管理情况;
6. 检测报告与检测原始记录、委托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等资料唯一对应情况;
7. 是否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8. 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采用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报告信息是否完整,报告结论是否准确;
9. 不合格检测项记录告知情况。
(二)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要点见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2. 检测监管平台使用及预警情况;
3. 检测合同签订情况;
4. 进场材料取样、送样台账及见证台账建立情况;
5. 施工现场养护设施建立及试块养护情况;
6.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样情况;
7.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结构实体等检测情况;
8. 不合格检测项处理闭合情况;
9. 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为两周,从2019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检查方式:由市住建局组织,市质监站、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任组长,质量监督人员、检测专家任组员成立五个检查组,对抽取的检测机构及其正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在建项目实施检查。
四、情况通报
针对本次检查情况,市住建局将及时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市住建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责任主体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检测管理规范有序的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市住建局将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 检测机构检查要点
2. 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要点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检测机构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要点 |
1 | 检查收样管理、现场检测、报告上传和预警情况 |
2 | 查阅标准、规范台帐,查看检测报告 |
3 | 查报告内容信息是否完整,检测报告内容、签字、盖章等信息是否齐全 |
4 | 抽查数据更改、信息更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5 | 抽查检测结论是否准确、清晰、明确、客观 |
6 | 抽查样品委托单、原始记录、数据采集、检测报告、环境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追溯 |
7 | 抽查检测报告是否有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内容与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一致 |
8 | 抽查不合格报告登记台帐和书面通知单 |
9 | 抽查现场施工、监理项目部见证取样台帐登记的试样与检测报告是否一致 |
附件2
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 对象 | 检查要点 |
1 | 建设 单位 | 检测合同签订情况 |
2 | 同一检测项是否委托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 | |
3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或未送检而准许施工的行为 | |
4 | 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数据的行为 | |
5 | 施工 单位 | 检测监管平台使用及预警情况 |
6 | 进场材料取样、送样台账建立情况 | |
7 | 现场养护设施建立及试块养护情况 | |
8 | 是否存在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测的行为 | |
9 | 是否存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送检的行为 | |
10 |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行为以及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 |
11 | 监理 单位 | 检测监管平台使用及预警情况 |
12 | 进场材料见证取样、见证送样台账情况 | |
13 | 现场养护设施建立及试块养护情况 | |
14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或见证送样的行为 | |
15 |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行为以及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