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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09-02 浏览量:2689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1 号),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点乱象,加强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 年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分市、区两级组织,应严格遵循 “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包括省外入川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纳入动态核查,同时应重点关注2018年度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行政处罚、农民工工资拖欠典型案例、因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挂证”嫌疑整改不到位而受到主管部门通报等情况的企业。

现已抽选出动态核查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的企业名单后期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核查

1.省内企业: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录入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的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情况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

2.省外入川企业:资质等级、办公地址、执业人员等是否与录入登记信息一致。

3. 企业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市场行为核查

包括核查企业入川信息录入登记情况、工程项目情况、“实名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履约与质量安全保证情况、劳务用工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和司法裁定等情况;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录入的业绩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三、核查方式

采取集中核查和实地核查两种方式。

集中核查:被纳入动态核查的企业(附件4)应在10月18日前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3楼320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697568,028-61889318),分市、区两级进行集中核查。

1.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电子文档和扫描件(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施工企业提供);

5.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扫描件(本地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及网上可供查验的电子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监理企业不需提供);

7.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资料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扫描件要求PDF格式;注册执业人员配备情况通过附件1如实填报,不需提供相应证书和社保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均视为核查不合格。

资质核查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实地核查主要针对企业市场行为核查。如需实地核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则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并依照《办法》中动态核查判定标准,填写《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表》(附件2),客观判定企业核查结果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住建局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对施工、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并形成本地区动态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市住建局负责对部分施工、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在蓉监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并对各区(市)县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核查时间。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初始核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日前将初始核查情况(附件5)报市住建局汇总;12月13日前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整改复核工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7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2019年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6)和本地区动态核查工作情况总结,核查期间市住建局将随机进行抽查。

(三)核查处理。动态核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规定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动态核查后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照相关规定,按市、区资质管理权限上报依法实施停业整顿、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或行政处罚,外地企业暂停进入成都市场。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的,应在动态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核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42号)的工作要求开展动态核查,并将最新核查结果列入专项整治的每月信息报送内容。

(四)高度重视。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动态核查工作质量。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资料,认真反映情况,确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附件1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

               附件2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表

                附件3成都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附件4-1施工企业核查名单20190830

                附件4-2勘察设计企业核查名单20190830

                附件4-3监理企业核查名单20190830

                附件5: 动态核查初审结果名单

                附件6、 2019年度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