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通知
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93号)工作要求,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效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治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牵头责任、督导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加强绿色标杆工地动态管理。
二、认真开展督查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等形式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传达防治要求,检查防治效果,发现防治问题,督促问题整改。
三、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建设工地要按照“十必须,十不准”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坚决杜绝“一停了之”“以停代改”和“一刀切”现象。
请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此文件转发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