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质安发〔2023〕17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