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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24-12-23 浏览量:438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12月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12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成生委办〔2024207号)要求,按照《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1223日零时启动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色预警。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应督促建设工地国有土地上拆迁作业采取以下相应应急措施: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以下工序:

一)、房屋修缮、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铣刨、桩类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基坑护坡粉浆、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涉及颗粒物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二)、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三)、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

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三、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黄色预警期间,启动预警的次日起,每日上午830前(含周末、法定假日)将前一天检查记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1)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附件2)填写,报送至市住建局。(联系人:楚浩程;联系电话:61889284,邮箱:996788742@qq.com

 

附件: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记录表(在建、拆除工程)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统计表(在建、拆除工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