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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2-30 浏览量:1672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97号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副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申报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学历和资历年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5.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规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六)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落款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全省乡镇(城关镇除外)、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破格申报。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3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2项。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4.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项,或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项。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九)同级转评

1.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

2.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3.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拟在我市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一)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四、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能力及业绩要求。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

(二)业绩成果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4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2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甲级,或8项乙级,或10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主持完成3项甲级,或6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5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5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0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8项大型或15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主持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6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3项大型,或6项中型,或12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2项大型或3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或2项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1项全国统一定额、导则,或2项地方定额、导则,并已颁布实施;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或2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3项以上。

(9)从事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5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未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2篇以上。

五、申报流程

2024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并按系统程序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2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审核接收后,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4月22日17:00前报送至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破格评议。由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确认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九)职称评审。成都市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含答辩)。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十)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2月1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

(三)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17: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17:00。

(六)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7:00。

(七)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为外语资料的,需同步上传原件和对应中文翻译文档。

(一)《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含申报当月,对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和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在任职期间有省外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如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

(2)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佐证材料。

(3)如申报人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已按照《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进行核实,只提交《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中级职称证书及佐证材料。应核实证书信息而未核实的人员不能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均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和该证书注册本单位的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工程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相近相关),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建设工程各类职业资格可申报的职称专业,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可申报职称专业对应表》(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1号)对申报人员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实行全覆盖查重的要求,申报人需同步上传专业技术成果的Word版本。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3〕241号)要求,当年度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应由单位开具证明材料,明确学习种类、内容、时间等。连续性继续教育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九)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按年度提供)。

(十)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一)享受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二)破格申报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填写《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见附件3),并需2名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后,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将汇总后的《审核表》原件与《评审表》原件一起于2025年4月22日前报成都市住建行业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61号510办公室)。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八、答辩要求

(一)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九、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十、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十一、监督举报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86279136

成都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28-61889324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

1.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3.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