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填报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总说明》和《主要指标解释》。
二、建监1表至4表为年度统计。持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填报和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网络系统将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 亿元人民币(财务阀值)的企业需要申报 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统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补充表等附件材料的上传,进行报表上报。
四、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收入计量单位金额都是:“万元”为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持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可承接监理业务的类别及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应逐一填写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及等级。
主营业务 指企业在所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选择一项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为主营业务。
3、企业隶属关系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
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的,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
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下属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管理的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
隶属于军队的工程监理企业选择“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并统一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上报总后营房部;
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企业的隶属关系。
4、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一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社保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5、
五、重要提示:
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3表)
(1)代码5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的总的合同额(52=53+54+55+56+57+58+59+60)。
(2)代码53:工程监理合同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合同》总额。
(3)代码61:境外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合同总额。
(4)代码62:住宅监理项目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项目的监理合同总额。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公寓、职工宿舍、集体宿舍等。
(5)代码63: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所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概算)投资额合计!!!。
(6)代码64: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新开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
(7)代码65:住宅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监理合同的项目数量。
(8)代码66: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已开工且未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66=67+68)。
(9)代码67: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
(10)代码68:实行监理的其它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除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以外的工程监理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
(11)代码69: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项目个数。
(12)代码70: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
(13)代码71“住宅监理项目合同对应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监理合同对应的住宅工程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的合计,计量单位为”万平方米“!!!。
五、《使用说明》(企业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