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落地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管理实效,现就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
天府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5年6月—7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抽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情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实体检查、座谈反馈等形式。根据“一码检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成都市涉企综合监管平台操作手册》步骤,检查前落实行政检查备案工作,检查中落实行政检查执行工作,检查后落实行政检查评价工作。同时建立完善检查台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形成闭环。
四、检查内容
(一)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二)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号)《关于落实我市建设工程装配率相关要求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5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三)建筑节能。重点检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成都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及审查要点(2022版)》等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管控。重点检查施工验收执行情况,具体抽查项目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保温、防水、门窗、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复检工作履职情况及其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并抽测相关材料。
五、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科发处、质安处会同市质监站、市绿建站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按职责划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派员参与。
六、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检查至少两人前往,工作人员不足两人要求时,可以抽取绿色建筑(节能)专业人才参加。检查工作应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附件: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