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事指南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82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的相关要求,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事指南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事指南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述
1. 办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
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7.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cdzjxfc@163.com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4.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三、审查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件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属于消防审验范围。
四、申请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审查申请表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申请表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2 | 消防设计文件(式样详见附件5) | 含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文件清单及附件等。(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已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
3 |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一、已在“成都市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中上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的,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二、关于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 (一)“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依法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意见。 (二)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未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时,应在《申请表》中载明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
4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进入“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网址:https://blmp.cdzjryb.com)——通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进入建筑主体网上办事——找到消防审验登记——点击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材料审核及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受理。
(三)审查
住建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四)审查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也可到申办窗口领取纸质版意见书。还可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查询中心”--点击“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信息”查询审查结果。
六、办理流程图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述
1. 办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日
4.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7.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cdzjxfc@163.com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5.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三、办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件3)。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符合《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3〕8号)中主体建筑为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的要求。
由住建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并联竣工验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非并联竣工验收方式单独申请消防验收。
四、申请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申请项目应符合附件3中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未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时,应在《申请表》中载明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申请表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打印后上传“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其中通过“成都市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线上生成的竣工图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受理。
(三)审查与评定
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资料审查后,由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验收结果查询
1.线下申领(并联验收项目):并联验收项目在各专项验收均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线下申领(非并联验收项目):非并联验收项目在消防验收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线上查询:验收结果可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查询中心”——点击“项目消防验收(备案)信息”。
六、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重点项目)
一、事项概述
1. 办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7.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cdzjxfc@163.com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5.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三、办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且不属于分类管理清单中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详见附件7)。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符合《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3〕8号)中主体建筑为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的要求。
由住建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并联竣工验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非并联竣工验收方式单独申请消防验收。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重点项目)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建设单位在填写备案表时应明确申请项目不属于附件7中列举的一般项目情形。不得故意拆分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逃避常规消防验收备案。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未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时,应在《备案表》中载明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备案表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打印后上传“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并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自行填写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其中通过“成都市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线上生成的竣工图住建主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抓取获得,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受理。
(三)审查与验收备案
经资料审查,备案与抽查后,由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
(四)验收备案结果查询
1. 并联验收项目在各专项验收均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2. 非并联验收项目在消防验收备案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3. 验收备案结果可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查询中心”——点击“项目消防验收(备案)信息”。
六、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
1.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100%;
2.属于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50%;
3.丙类厂房及库房抽查比例20%;
4.其他重点项目抽查比例10%;
(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资料不齐全,不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经系统随机抽取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办理结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经系统随机抽取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首次现场检查参照消防验收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现场评定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抽中且检查不合格,整改后申请复查的,住建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检查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七、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一般项目)
一、事项概述
1. 办理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办理窗口: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3.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4.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7.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cdzjxfc@163.com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5.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三、办理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特殊建设工程以外(详见附件3)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其他建设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一般项目)》(详见附件7)的,可自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不适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符合《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3〕8号)中主体建筑为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的要求。
由住建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并联竣工验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非并联竣工验收方式单独申请消防验收。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般项目)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建设单位应在备案表中说明是否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情形。 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项目未发生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时,应在《备案表》中载明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或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 (1)有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备案表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
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 原件或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 (1)有电子印章的,建设单位在“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内填写申请信息生成表单并盖电子印章,实行全程网办。 (2)无电子印章的,建设单位在填写后下载打印,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该系统。同时,告知承诺书原件需要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 建设单位应按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定条件和承诺内容,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具有真实合法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消防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行政服务应用系统”——点击“工程项目报建”,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在管理平台中受理。
(三)审查与验收备案
经资料审查,备案与抽查后,由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书。
(四)验收备案结果查询
1. 并联验收项目在各专项验收均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2. 非并联验收项目在消防验收备案通过后,在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领签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3. 验收备案结果可进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查询中心”——点击“项目消防验收(备案)信息”。
六、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
1.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100%;
2.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10%;
3.其他一般项目抽查比例为5%;
4.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查比例调整为100%:
(1)对不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故意拆分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申请适用告知承诺备案的;
(2)告知承诺备案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承诺严重不符的;
(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资料不齐全,不予备案,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备案凭证》。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经系统随机抽取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办理结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经系统随机抽取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首次现场检查参照消防验收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工作,现场评定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
消防验收备案工程经系统确定抽中且检查不合格,整改后申请复查的,住建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检查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
七、办理流程图
附件: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解答(来源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