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5年第32号
为了优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审批服务,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专业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时,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与其他专业可以同时注册。
水利部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水利部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