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暗标盲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暗标盲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发改法规〔2025〕43号)相关要求,我市已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暗标盲评”有关制度建设、系统开发、系统联测、模拟评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暗标盲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一)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服务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标段且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二)成都东部新区、青羊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含)以上施工标段且运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二、 推行时间
2026年3月1日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暗标盲评”,不在推行范围内的项目,要结合属地实际和项目特征,鼓励推行。
(二)全面推行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但未实施“暗标盲评”的,应按项目管理层级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31号)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暗标盲评”有关规则补充完善的通知》(成住建发〔2025〕109号),确保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
推行期间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1日
(联系人:刘璐、王青梅;联系方式:028-8664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