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成住建〔2019〕96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有关要求,由原市建委制发的《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2017〕67号)和《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成建委〔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洋;联系电话:6188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