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19〕7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成都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讯接入等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讯接入等项目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的效率、降低时间成本、提升相关行政服务效率,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在多次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水、电、气、通讯等非居民用户接入市政管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办理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特此通知。
市住建局 市城管委 市公安交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公园城市局
2019年6月3日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优化
水、电、气、通讯等非居民用户接入市政管网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
城市绿化用地办理程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9〕1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成委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成重办发〔2018〕2号)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实施范围
本办理程序适用于成都市行政范围内各区(市)县涉及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等非居民用户接入市政主网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且满足以下几类条件的接入项目:
(一)仅占用(挖掘)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城市绿化用地的接入项目。
(二)仅占用(挖掘)城市支路且能保证双向机动车通行的接入项目。
(三)仅在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占用(挖掘)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且能保证双向通行的接入项目。
以上各类接入项目需不涉及占用(挖掘)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且相关接入项目应避让古树名木及大树。
二、办理程序
纳入实施并联办理的接入项目,均由我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园林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办理。
(一)提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联办理申请
1.提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
联办理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办理系统”(以下简称“办理系统”),进行网络录入,生成并打印《成都市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等(非居用户)接入市政主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联办理申请表》。
2.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建设单位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联办理申请,需向各并联办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
(1)成都市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等(非居用户)接入市政主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并联办理申请表;
(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成都市行政许可承诺书;
(3)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施工打围方案需提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城市绿地平面布置图,准确标注项目具体位置,或以周边固定参照物确定围挡的相对位置和范围、围挡内各区域的用途说明、周边路网、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分布情况,占道时间等信息;
(4)交通疏解组织方案(涉及占用车行道的接入项目需提供);
(5)管线设计方案图;
(6)接入目的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总平面图及用地红线图;
(7)若拟建管线穿越相邻单位用地,需提供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及相邻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在其用地内敷设管线的证明文件1份(限穿越相邻用地的管线工程);
(8)涉及障碍设施迁改的接入项目需提供相关设施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迁改意见书或迁改协议。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接入项目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1)按期恢复绿化承诺书(树权单位、树木管护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2)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清单(树权单位、树木管护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
(二)获取办理意见
我市建设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园林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占道(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开工时序、占道(临时占用绿化用地)时长、占道(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范围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就复核意见反馈申请人并按照各自职责出具相关证明。逾期未提交反馈意见的视做同意。
对于不具备办理条件、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退件处理,并详细说明退件原因。
(三)管线资料入馆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覆土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测并在项目完工(围挡全部撤除)后3日内向城建档案馆提交管线测绘资料。
(四)延期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经批准的重大工程变更等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照期限完工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完工期限届满前,将调整方案及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办理系统”上报并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延期申请。
(五)工作流程图
三、过程管理
纳入实施并联办理的接入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或专项地对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四、施行日期
本办理程序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