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领域大气 水 噪声污染治理
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2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住建局按照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和“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成都市2021年建设工程噪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2.成都市2021年建设工程噪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工地扬尘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用半年时间使工地扬尘防治得到根本性提升。
二、总体要求
加强智慧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对工地“出入口管理、打围施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治理,严防严控扬尘污染源。
三、行动步骤
(一)治理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桥维护工程,拆除工地,混凝土搅拌站。
(三)治理阶段
1.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重点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更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立查立改并实施“回头看”。
2.总结提升阶段。从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析总结集中治理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提升我市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文明施工标准化品质。
四、行动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 军)
各建设工地责任单位须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等规定,重点针对建设工地围挡、基坑作业区、内部主要施工道路、主体结构楼层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区域优化湿法作业、雾炮作业方式,对裸土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密目网全覆盖,线性工地要强化施工打围和出入口管控,从源头上预防扬尘产生。出场车辆必须严格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全面加强扬尘治理实效。
(二)加强拆除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处室:更新处;责任人:欧 锦)
各拆除工地责任单位要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规范打围;拆除作业应实行分段施工,尽量减小拆除面,并采取湿法作业;建筑物拆除后,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于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须进行有效覆盖;建渣清运完毕后,须对裸露的场地进硬化或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规操作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责任处室:建管处;责任人:谢利军)
各混凝土搅拌站要规范安装、使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严格落实降尘除尘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情况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非法新建站点予以取缔,对违规操作、降尘除尘措施不力或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四)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 军)
2021年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强化监测设备运行保障水平,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五)加强绿色标杆工地管理(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 军)
按照《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绿色标杆工地管理。被省市大气办、环督办、扬尘办、市住建局通报、媒体曝光或监督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检查,施工现场存在使用未备案运渣车、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带泥出门污染城市道路、场内主要道路积泥严重、建渣裸土未覆盖等问题的,一律取消绿色标杆工地资格。
(六)加强运渣车管理(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 军)
建设工地应在进出口安装智慧工地运渣车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严禁《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外运渣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市城管委牵头会同市公安交管局,严格查处运渣车覆盖不严、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打击运渣车“超速超载、闯禁乱行、野蛮驾驶、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制定违法倾倒渣土整治方案,主城区(5+1)外的区(市)县负责规范渣土消纳场选址,明确渣土消纳容量,制定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市区两级联合打击非法倾倒渣土行为。
(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 军)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期间,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工地扬尘治理总责。加强现场扬尘治理,确保扬尘防治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施工现场存在未打围施工、裸土建渣未覆盖、道路积泥积尘、主要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车辆带泥出门、重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高空抛洒建渣、使用名录外运渣车转运渣土、不按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焚烧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预扣企业信用0.05分/起,监理单位预扣企业信用0.025分/起,设置7日整改期,企业应在整改期内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实行信用修复机制,将整改项目纳入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未再次发生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预扣分;在整改期间发现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或仍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信用扣分,并累计扣减(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
四、工作要求
企业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特别是国有平台公司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高标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管控合力。住建部门要做好工地管理统筹协调,加强与城管、公园城市、交通、公安交管、水务、规自等部门的联动,各部门形成扬尘管控合力。
二是优化智慧管理,线上线下结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智慧工地线上巡查,线上线下互动,实现全天候管理,严查严处施工现场扬尘违规行为。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日开展智慧工地线上监督检查。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必须对工地开展督促检查,并每周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是强化群防群控,发挥社会力量。各施工企业要坚持在建设工地大门等显著位置张贴扬尘投诉二维码,微信受理投诉举报施工现场扬尘违规行为,强化群防群控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监管。
四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扬尘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市本级对企业扬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扣分与相应区(市)县住建部门信用扣分情况进行比对,每月通报。
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4号)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请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附件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统计表
(周报)
区(市)县 | 检查项目数 | 对企业扣分数(实扣) | 移送处罚数 |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检查情况 | 备注 | |
线下检查 | 线上检查 | |||||
说明:1. 本表为周报表,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每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沈俊。(邮箱:969003209@qq.com。)
2.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检查情况需用文字叙述。(如:X年X月X日,由X区县住建部门XX人带队检查了XX个建设工地,发现问题XX个,企业信用扣分XX分。)
附件2
2021年建设工程噪声污染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用一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噪声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提升建设工程噪声防治和施工噪声水平。
二、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噪声防护设计和施工噪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施工噪声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噪声防护能力,减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行动步骤
(一)治理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治理阶段
1.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重点治理建设工程噪声防治设计、建设工地施工噪声,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更新。对未落实噪声防治的施工工地,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立查立改并实施“回头看”。
2. 总结提升阶段。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析总结集中治理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噪声防治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
四、行动内容
(一)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噪声防护设计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噪声控制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658号)进行隔声减噪专项设计,设计图应载明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厅)等应达到规定允许噪声级范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定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科发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噪声防护设计
市政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工程)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设置相关环保降噪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面层应采用降噪措施,地下管线检查井应设置在机动车行车轨迹线外;下穿隧道截水沟应进行平整化降噪设计,下穿隧道侧壁两侧应加设吸音降噪材料;环评明确安装声屏障的区域必须同步安装声屏障,并在设计文件中对产品类型、生产工艺、安装施工等内容予以明确,桥梁伸缩缝应进行平整化降噪设计,施工牢固可靠,车辆行驶应平顺、无突跳与噪声。(责任单位:城建处、轨道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加强对建筑施工(含商业装修)噪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含商业装修)噪声的监督管理。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降噪技术流程。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全市四环路以内的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时间超过一年的在建工地逐步开展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试点,并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联网。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责任单位:质安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四)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审批与监管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规范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核挂钩。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施工内容、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整治,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报内容将建设(施工)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并纳入信用管理。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专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重点检查“禁噪”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质安处、城建处、轨道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五)加强环境噪声影响公示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施设备等环境噪声影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环境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中不利因素告知的公示力度,加大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不利因素的约定。对新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环境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公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场处、交租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信用管理
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日常考核,按照《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信用扣分,涉及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建管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噪声污染防治与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全力推进,确保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目标高效圆满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根据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责任,细化重点任务,量化具体目标,倒排工作时序,明确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污染治理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赢新时期水生态治理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决定开展我市住建领域水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涉及住建领域各类水污染问题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努力为成都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提供良好水生态保障。
二、行动时间
(一)全面摸排阶段
到2021年4月底,全面摸排掌握住建领域水污染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二)重点攻坚阶段
到2021年6月底,完成一批住建领域水污染突出问题的攻坚治理。
(三)全面提升阶段
到2021年底,住建领域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行动内容
重点对全市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及老旧小区等住建领域重点区域污水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治理,严防严控水污染源。
(一)扎实推进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治理。(责任处室:物管处;责任人:袁庆华)
全面完成绕城内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摸清绕城外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突出问题。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治理措施,限时完成治理,恢复管网正常运行,杜绝雨污混流、乱排现象。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一是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雨污水未分流、错接、管网病害的治理;二是阳台(屋顶)污水排入雨水管的治理。
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治理范围为住宅小区内部排水源头至住宅小区外所接第一口纳入市政管护的检查井之间的全部排水管网和排水构筑物。普查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排水户内部管网普查技术标准》执行,治理应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彻底修复,恢复管网正常功能。
(二)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排污治理。(责任处室:质安处;责任人:周军)
一是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降水,降水要循环利用;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工地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入相应市政管网。并将建设工地污水排放许可证办理情况纳入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月度考核,二是严格标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通过暗访督查、智慧工地平台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三级沉淀池、出入口冲洗设施设置及工地废水排放的动态监管。
(三)继续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和监督管理。(责任处室:建管处;责任人:谢利军)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性废水、废浆、废渣实现零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经过化粪池后达到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或经过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标准后用于降尘或生产使用。废渣和生活污水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置。
(四)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老旧小区给排水管网改造和老旧小区自来水户表改造。(责任处室:更新处;责任人:欧锦)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老旧小区给排水管网和老旧小区自来水户表改造纳入全市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推进。
四、行动要求
(一)建立问题清单。住建领域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始后,各责任处(室)、局属单位应按职能职责落实本处室、本单位水污染治理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建立重点水污染问题清单,清单中要详细记录和描述问题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治理措施等,全面摸清问题情况。
(二)分类实施治理。根据问题清单,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有序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要确定好完成时间、责任落实到人,对治理完成的问题,要建立长效监管,巩固治理成效。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属地住建领域污水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工作中积极对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在水污染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治理资金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市、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科学统筹,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保障住宅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普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日常现场检查,持续开展暗访暗查,将专项攻坚行动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要进行工作提示;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或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开展警示约谈;对工作失职、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海报、电视、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将目标、内容和计划公开,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具体推进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