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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8-03 浏览量:1625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1〕170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市住建局按照《成都市第二轮“散乱污”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试行)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1〕65号)要求,制定了《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2.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问题台账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



附件1


 


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


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专项攻坚整治行动,推动成都市城乡建设领域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绿色生产。


二、行动步骤


(一)治理范围


全市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水泥预制件生产厂等领域。


(二)治理阶段


1.排查摸底阶段。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宣传工作,组织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整治动态台账,研究整治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从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排查问题整治台账,制定个性化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加强对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整治情况的监管和调度,确保不新增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责任主体,防止“散乱污”责任主体“死灰复燃”。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以后,市住建局将加强与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动态清零。


三、整治内容


(一)违反建设程序。重点排查建设工地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


(二)安全隐患突出。重点排查建设工地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和消防、危化品等安全隐患。


(三)废水废渣污染。重点排查建设工地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违规排放废水;未取得城管部门《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证》违规排放渣土;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是否按照绿色生产达标要求进行生产,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站点。加强施工工地钢筋冷轧临时加工、水泥预制件临时生产的现场管理,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废水、废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府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问题台账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钟屮处(联系电话:61889284;电子邮箱:824849144@qq.com)。


(三)健全公众监督。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方面存在的问题。

 

附件2

 

城乡建设领域“散乱污”问题台账

 

序号

区(市)县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部门

检查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