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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04-20 浏览量:2590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108号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成办发〔2020〕27号),制定了《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贾慧娴;联系电话:61889288)


附件

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地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响应迅速,精准管控。

三、预警分级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工地须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二)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全市范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三)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全市范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四)名称术语解释

1. 中心城区(11+2):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郊区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 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3. 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4. 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涉及城市基础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发布。接到市领导小组或市大气办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通过信息平台方式通知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接到启动(调整/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相关工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建筑工地须按照预警级别的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预警解除后,及时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市住建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辖区内工地责任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技术保障。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住建局质安处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

(三)建立台账。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分类建立工地台账并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四)加强督查。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监管职责,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迅速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线上(通过智慧工地平台)线下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并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次日将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五)宣传保障。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附件:1.成都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成都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简表

4.重污染天气大型装饰装修(含外立面改造)工地管控台账

5. 重污染天气拆除工地管控台账

6. 重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工地管控台账


附件1

成都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督查处、质安处、更新处、城建处、公建处、轨道处、城市风貌处、市重大办、市征收中心、成房置业、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工作人员由成员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2

成都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市住建领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管控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成员处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各区(市) 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传送预警信息,收集汇总启动一、二、三级应急预案后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工地台账。

3.负责对未执行应急预案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

4.负责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大气办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质安处

承担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本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督查处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办公室

协助做好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成员单位信息发送工作,加强全市住建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四)更新处

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责任单位和本处推进的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及本处推进的大运会城市形象提升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五)城建处

负责协调本处推进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六)公建处

负责协调本处推进的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七)轨道处

负责协调本处推进的城市轨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八)城市风貌处(公积金处)

负责统筹协调本处推进的城市既有建筑风貌提升和功能改造项目及特色街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督促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九)征收中心

负责督促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项目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十)成房置业

负责牵头本单位实施项目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市质监站

负责督促指导城市轨道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市安监站

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并检查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市重大办

负责梳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名单,并于每年10月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附件3                

成都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简表





附件4

重污染天气大型装饰装修(含外立面改造)

工地管控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注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局属相关处室填报。


附件5

重污染天气拆除工地管控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施工单位

拆除开始时间

拆除竣工时间

备注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征收中心填报。


附件6

重污染天气土石方作业工地管控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施工单位

土石方作业开始时间

土石方作业完成时间

备注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由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