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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
2020-11-09 浏览量:1531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379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标杆工地和绿色钣喷维修企业打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成住建发〔2020〕326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所监督管理的全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及重点区域内施工时长大于6个月的在建工程项目应率先对标提升,积极打造绿色标杆工地。现将绿色标杆工地申报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项目所属监督机构申报绿色标杆工地,提交下列资料:

1. 《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申报表》(见附件);

2. 绿色标杆工地实施情况(对照《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要求,每一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均附佐证图片)。

(二)监督机构对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后,符合绿色标杆工地标准的,应在《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申报表》中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通过实地或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线上抽查审核后报市大气办备案,由市大气办向社会公示。

(四)对达到绿色标杆工地标准的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执行豁免政策、 实施差异化管控。

三、动态管理

(一)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施工特点及管理需要,按照《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技术标准》要求,加强绿色标杆工地各项措施动态管理。

(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申报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将绿色标杆工地纳入重点监管工程项目,加大线上线下巡查频次,重点检查围挡(围墙)、湿法作业、封闭作业、出入口管理等绿色标杆标准执行情况。

四、退出机制

被省市大气办、环督办、扬尘办、市住建局通报、媒体曝光或监督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检查,经现场核实,施工现场存在使用未备案运渣车、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带泥出门污染城市道路、场内主要道路积泥严重、大量建渣裸土未覆盖等问题的,自通报、曝光之日起,取消绿色标杆工地资格。

取消绿色标杆工地资格后,该项目1个月内不得申报绿色标杆工地。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申报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绿色标杆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市      区(县)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安监编号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