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386号
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监测单位,成都轨道集团:
根据《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8〕852号)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3年至2023年12月25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8〕852号)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龚睿;联系电话:6188936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