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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蓉易贷”白名单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0-12-09 浏览量:1183


转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蓉易贷”白名单准入标准》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413号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办〔2020〕9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成都市“蓉易贷”融资产品落实落地,建立高效、规范、标准的“蓉易贷”白名单管理机制,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蓉易贷”白名单准入标准。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蓉易贷”白名单准入标准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蓉易贷”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成办[2020]91号)及相关要求,为更好推进成都市“蓉易贷”融资产品落实落地,建立高效、规范、标准的“蓉易贷”白名单管理机制,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蓉易贷”白名单准入标准。从业范围包括建筑业的建筑施工、安装及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业的物业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相关企业。

一、基本准入条件。原则上纳入“蓉易贷”白名单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企业划型标准,划分为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从业时间1年及以上;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优先准入条件。在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优先考虑纳入白名单:

(一)上年度纳税金额超过20万元的企业;

(二)被列入成都市建筑业成长型企业名单的建筑业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有特定品牌价值、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

(四)获得政府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

(五)在应急救援或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六)其他符合省市重点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企业。

三、禁止纳入条件。涉及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纳入白名单:

(一)企业经营(或申贷用途)涉及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

(二)企业经营(或申贷用途)涉及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等相关金融产品;

(三)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股权占比30%及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四)企业信用等级在市住建领域信用体系中被评定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

(五)经市级联席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