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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企业不实申报2019年度纳税信息处理说明和做好2020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事宜的温馨通知
2021-06-10 浏览量:1143


转发关于企业不实申报2019年度纳税信息处理说明

和做好2020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事宜的温馨通知

 

一、对2019年度纳税信息申报不实的处理说明

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纳税申报有关规定,我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建立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对企业自主申报2019年度纳税信息进行核对,共查出58家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存在不实申报纳税信息情形。经研究,我局将先行取消不实纳税信息的得分并依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的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对上述企业2020年度纳税信息的申报内容采取审查制,即申报的纳税信息需通过与税务部门核对后方能生效。

二、对2020年度纳税信息申报的相关规定

(一)网上申报纳税信息的截止时间: 2021年6月30日,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对除上一年度不实申报企业外的纳税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价生效。

(二)申报的纳税信息与纳税凭证的内容应相互印证,保持一致,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税种为企业所得税;

2.税务征收机关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的税务机关;

3.税款所属时期为2020年度;

(三)因企业自身工作失误,未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报纳税信所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四)市住建局将把企业在系统中自主申报纳税信息,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之间的部门联动机制进行比对核实。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纳税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