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成建监协[2021]02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对本单位注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使用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账号进行申报,注册人员按申报要求向所属企业提供原始信息并签字确认,企业核实后进行申报,双方均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成都建设监理协会
2021年12月6日